昨日,記者從沈陽市公安局了解到,從即日起到今年年底,沈陽警方將全面啟動“超標”電動自行車的取締工作,同時還將針對未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三環(huán)內行駛的依法處罰。
今起超標電動車就別騎了
昨日,記者從沈陽市公安局了解到,為進一步規(guī)范沈陽市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沈陽市公安局將從即日起至年底,全面啟動“超標”電動自行車取締工作,同時還將針對不符合國家標準、未經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在三環(huán)路以內道路上行駛的,以及不在非機動車道內通行的等交通違法行為堅決見違必糾,依法處罰。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遼寧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沈陽交警部門從5月20日起對符合技術性能要求的電動車,按照非機動車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注冊登記,免費發(fā)放牌證。對不符合技術性能要求的電動車,不予注冊登記。此外,電動車登記管理主要針對三環(huán)路以內區(qū)域,未注冊登記的電動車禁止在三環(huán)路以內行駛。
此前,交警部門已經多次集中整治超標電動自行車,發(fā)現(xiàn)“超標”電動車的,處以50元罰款,拒繳罰款的可當場扣車。
標準電動車仍可辦理登記
警方表示,注冊登記的電動車應當符合技術性能要求,即:電動車要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xiàn)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輪胎寬度不大于54毫米、整車重量不大于40公斤、最高車速不大于20公里/小時。
對符合上述技術條件的電動自行車,目前還可攜帶本人身份證明、電動車證明(發(fā)票等)原件(“三聯(lián)據(jù)”不作為來歷證明)及車輛出廠合格證原件,到行政轄區(qū)所在地交警大隊辦理相關注冊登記業(yè)務。
(關鍵字:沈陽 電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