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大商所和鄭商所昨日均對清明節(jié)前后相關品種交易保證金比例和漲跌幅度限制進行調整。
上期所表示,自2013年4月2日未出現單邊市,當日收盤結算時起的交易保證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漲跌幅度限制調整如下:鋁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由5%調整為6%,漲跌幅限制由3%調整為4%;銅、鋅、螺紋鋼、線材和黃金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由7%調整為8%,漲跌幅限制由5%調整為6%;鉛、天然橡膠和燃料油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由8%調整為9%,漲跌幅限制由5%調整為6%。如遇上述交易保證金比例、漲跌幅限制與現行規(guī)則規(guī)定的交易保證金比例、漲跌幅限制不同時,則按兩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執(zhí)行。白銀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和漲跌幅限制仍按現行規(guī)則執(zhí)行。
上期所通知還顯示,2013年4月8日恢復交易后,自第一個未出現漲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盤結算時起的交易保證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漲跌幅限制調整如下:鋁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恢復為5%,下一交易日起漲跌幅限制調整為4%;銅、鋅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6%,漲跌幅限制調整為4%;天然橡膠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7%,漲跌幅限制恢復為5%;白銀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調整為8%,漲跌幅限制調整為6%;螺紋鋼、線材、黃金、鉛、燃料油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和漲跌幅限制恢復至原有水平。
大商所通知指出,自2013年4月2日結算時起,各品種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至6%,漲跌停板幅度調整至5%。2013年4月8日恢復交易后,各品種自持倉量最大的兩個合約未同時出現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xù)報價的第一個交易日結算時起,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恢復至5%,漲跌停板幅度恢復至4%。對同時滿足《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有關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的合約,其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按照規(guī)定數值中較大值執(zhí)行。
鄭商所通知指出,自2013年4月2日結算時起,普通小麥、油菜籽、菜籽粕、優(yōu)質強筋小麥、菜籽油和早秈稻6個品種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由原比例調整至6%。2013年4月8日恢復交易后,自第一個未出現單邊市的交易日結算時起,上述6個品種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恢復至調整前水平。按規(guī)則規(guī)定執(zhí)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合約,仍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
(關鍵字:銅保證金 漲跌幅 清明節(jié) 上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