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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星公司公告稱,為落實去年底歐盟競爭委員會提出的嘉能可-超達并購條款,嘉能可將向新星公司支付5870萬美元,作為嘉能可終止承銷新星公司產品的補償款。
同樣,新星公司將支付同樣的資本金用于回購嘉能可持有的7.79%新星的股份,這樣才能最終符合歐盟委員會條并購要求。
去年11月份,歐盟競爭委員會同意嘉能可-超達并購案,并提出并購條件,即終止嘉能可與新星公司先前達成的承銷協議,并放棄在新星公司持有的股份。
(關鍵字:嘉能可 新星公司 嘉能可-超達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