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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1日,就加拿大對中國等3國產鍍鋅鋼絲反傾銷和反補貼案,加拿大邊境服務署收到一出口商提交的價格承諾提案,該提案是在反傾銷和反補貼初裁發(fā)布之日(2013年4月22日)起60天內提交的,根據(jù)《特別進口措施法》,未超過規(guī)定的期限。
加拿大邊境服務署發(fā)布通告,各方應于2013年7月2日前提交是否接受該價格承諾提案的意見反饋。
2013年1月21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發(fā)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以色列和西班牙的鍍鋅鋼絲進行反傾銷調查,同時對原產于中國的鍍鋅鋼絲進行反補貼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7217.20.00.11、7217.20.00.12、7217.20.00.19、7217.20.00.21、7217.20.00.22、7217.20.00.29、7217.20.00.31、7217.20.00.32、7217.20.00.39、7217.90.00.10、7217.90.00.90。2013年4月22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對該案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初裁,裁定中國涉案企業(yè)的傾銷幅度額為45.1%~64.8%,補貼率為0.00%~15.0%。
(關鍵字:加拿大 中國 鍍鋅 鋼絲 雙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