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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夷陵區(qū)、興山縣、遠安縣均開出了磷礦石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以來的第一張稅票,入庫稅款52萬元,這標志著宜昌市磷礦石資源稅的計征模式順利過渡到“從價計征”。
湖北省自1月1日啟動磷礦石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主要包括兩方面內(nèi)容:一是磷礦石資源稅的計征方式從以前的“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實行單一稅率,稅率為10%,此舉將有效避免因磷礦石品位高低差別導致納稅人稅收負擔率上的不公平,減少因“采富棄貧”現(xiàn)象導致的環(huán)境污染。二是對涉及磷礦石的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進行清理,實現(xiàn)“清費立稅”。
(關(guān)鍵字:磷礦石資源稅)